
辽宁何氏医学院2026年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各单位或个人: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学位[2021]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26〕2号)要求,我校于2025年12月22日——2026年3月12日对2025年获批的康复治疗职业本科专业及2026年拟获批的3个普通本科专业开展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6-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评审结果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异议材料不予受理。我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评估与发展规划办公室 024-88059798转8169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66号,辽宁何氏医学院评估与发展规划办公室,邮编:110161
辽宁何氏医学院
评估与发展规划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